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
来源:内蒙古跆拳道运动协会 发布于:2019-04-22 浏览次数:3169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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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是中国跆拳道协会(CTA)根据世界跆拳道联盟(WTF)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而制定的,是中国跆拳道协会及其所属团体会员单位主办或组织的品势跆拳道竞技所使用的统一规则,目的是保证竞赛公平顺利地进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跆拳道协会及其所属团体会员举办的各类跆拳道品势比赛。如需改动有关条款,须经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
第三条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为12米×12米水平、无障碍物、正方形的场地。
比赛场地应铺设有弹性的、平整的、经中国跆拳道协会制定或推荐的专用比赛垫子。必要时,比赛场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置于高于地面0.5~0.6米的平台上。为保证运动员的安全,比赛场地边界线外应有与地面夹角小于30度的斜坡。
一、比赛场地的划分
(一)将12米×12米的正方形场地内成为比赛区。
(二)比赛场地四周的外缘线称为警戒线。
二、位置
(一)裁判员数量:7名裁判员。
(二)主裁判员位置:1号裁判员席。
(三)运动员位置:在比赛场地中心点向3号警戒线方向1米处。
(四)记录员席:位于2号警戒线中央向外2米处。
(五)执行员位置:在赛场内1号警戒线与4号警戒线交点处向选手位置1米处。
(六)教练员位置:3号警戒线与4号警戒线交点处向场地外3米处。
第四条 运动员
一、运动员资格
(一) 在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
(二) 当年度在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
(三) 根据比赛要求,持有韩国国技院授予的品、段位或中国跆拳道协会颁发的级别证书;
(四) 符合竞赛规程各年龄组要求。
二、比赛服装
身着白色道服,并且是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可的品牌。
三、药物控制
(一) 禁止使用或服用被国际奥委会禁用的药品;
(二) 中国跆拳道协会认为需要时可进行药检,以确认运动员是否违反规定,任何拒绝药检或药检证明触犯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比赛成绩,并将比赛成绩顺序递补给其后的运动员,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名运动员进行处罚;
(三) 组委会有义务保障药检工作;
(四) 中国跆拳道协会关于违禁药物的其他规定。
第五条 比赛的种类
一、个人比赛
(一)男子个人赛
(二)女子个人赛
二、混双比赛
三、团体比赛
(一)男子团体赛
(二)女子团体赛
第六条 组别划分及竞赛内容
一、世锦赛比赛组别划分及竞赛内容(见下表)
组 别 青少年组
(14-18岁) 成年一组
(19-30岁) 成年二组
(31-40岁) 壮年一组
(41-50岁) 壮年二组
(51岁以上)
个人 男子 太极4,5,6,7,8章,高丽,金
刚,太白 太极6,7,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 太极6,7,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 太极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 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汉水
女子
组 别 第一组
(14-35岁) 第二组
(36岁以上)
混 合 太极6,7,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 太极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
团体 男子 太极6,7,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 太极8章,高丽,金刚,太白,平原,十进,地跆,天拳
女子
二、全国比赛组别划分及竞赛内容(见下表)
分类 组别(男、女) 第一指定品势 第二指定品势
个人 儿童组(8岁以下) 太极1、2、3章 太极4、5、6章
少儿组(9~12岁) 太极3、4、5章 太极6、7、8章
少年组(13~17岁) 太极5、6、7章 太极8章、高丽、金刚
青年1组(18~24岁) 太极8章、高丽、金刚 太白、平原、十进
青年2组(25~30岁) 太极8章、高丽、金刚 太白、平原、十进
成年1组(31~40岁) 太白、平原、十进 地跆、天拳、汉水
成年2组(41岁以上) 太白、平原、十进 地跆、天拳、汉水
混双 少儿组(12岁以下) 太极4、5、6章 太极7、8章、高丽
少年组(13~17岁) 太极6、7、8章 高丽、金刚、太白
青年组(18~30岁) 太极8章、高丽、金刚 太白、平原、十进
成年组(31岁以上) 金刚、太白、平原 十进、地跆、天拳
团体 少儿组(12岁以下) 太极4、5、6章 太极7、8章、高丽
少年组(13~17岁) 太极6、7、8章 高丽、金刚、太白
青年组(18~30岁) 太极8章、高丽、金刚 太白、平原、十进
成年组(31岁以上) 金刚、太白、平原 十进、地跆、天拳
注:1、个人比赛一般在同年龄组运动员之间进行。必要时,可把相邻两个组别合并产生一个新的组别。任何运动员在一次赛事中只允许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2、混双比赛的参赛运动员为同年龄组的男、女运动员各一人。
3、团体比赛的参赛运动员为同年龄组、同性别的3~5名运动员。
第七条 比赛方式
一、中国跆拳道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每个组别至少有5(组)
运动员参赛,不足5名的根据情况可与临近组别合并。
二、比赛方式按下面方式划分
(一)单败淘汰制
在没有电子打分器的情况下,采用单败淘汰制。
(二)CUT OFF制
在使用电子打分器的情况下,采用CUT OFF制。
1、 预赛:从各组别第一指定品势中抽选一种进行比赛;根据预赛得分高低,从参赛运动员中选
拨出前50%人数的运动员进入半决赛。
2、 半决赛:从各组别第二指定品势中抽选一种进行比赛;根据半决赛得分高低,选拨出前8名
运动员进入决赛。
3、 决赛:从各组别第二指定品势中排除半决赛制定的品势后,抽选两种品势比赛,取两套品势
的平均分,根据决赛得分高低选出前3名。
注:世界锦标赛则是从各组别所有竞赛规定品势中任意抽选一种,再自动连接下一套品势进行初赛,如初赛抽中高丽,则表示初赛要打高丽、金刚两套品势。然后再按上以形式,在排除已抽出品势后,抽取半决赛、决赛的品势,每一阶段打两套品势,取两套品势的平均分决定运动员名次再进入下一轮比赛。
第入条 比赛时间
每场比赛时间为1分30秒;决赛时,在两套品势之间休息1分钟。(世锦赛则是在每阶段比赛每套品势间休息一分钟。)
第八条 抽签
一、抽签方式包括电脑抽签和人工抽签两种;
二、抽签在中国跆拳道协会官员及有关人员组织下,在比赛开始前的参赛队、领队代表会议上进行;
三、抽签结果在代表会上当场公布;
四、没有参加抽签仪式的参赛队必须完全接受抽签结果。
第九条 犯规行为与处罚
一、犯规行为由场内主裁判判罚。
二、处罚分为警告(KYONG-GO)和扣分(GAM-JEOM)。
三、教练员及运动员有下列行为时,主裁判员将依据其行为对大赛的消极影响程度对其进行警告或扣
分处罚,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运动员或教练员有不良言行;
(二) 运动员或教练员打断比赛进程或使用过激言语、严重违反体育道德;
(三) 运动员违背竞赛规则或故意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分结果;
(四) 为了影响裁判员或执行员的判断而煽动群众;
(五) 其他影响比赛进行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
四、主裁判下达“警告”( KYONG-GO)或“扣分”(GAM-JEOM)而暂停比赛时,比赛时间根据主裁判员发出“暂停”(SHI-GAN)口令的同时而暂停,直到主裁判发出“继续”(KYE-SOK)口令,比赛继续进行。
第十条 比赛程序
一、运动员检录
比赛检录员在比赛检录处按出场顺序进行运动员检录,每次10场比赛(比赛开始1分钟内未到场的运动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身体及服装检查
检录完毕的运动员到规定的检查员处进行身体及服装检查。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可能给对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物品。运动员所着道服不符合中国跆拳道协会规定的不得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入场
检查完毕的运动员与一名教练员到等待席准备比赛。
四、比赛的开始和结束
主执行员下达“开始”(SHI-JAK)口令开始比赛。结束时用“还原”(BA-LO)口令结束。即使主执行
员没有发出还原口令,比赛仍将按照比赛规定结束的时间结束。
五、比赛步骤
(一)运动员根据执行员的“运动员入场”(SHEN-SU-YIP-ZHANG)口令,从场地第二和第三警戒线沿着第三警戒线,走到第三警戒线中央后右转身行进到离场地中心点的第三警戒线方向1米处位置,做好比赛准备。
(二)运动员根据主执行员的“立正”(CHA-RYE0T)和“敬礼”(KYEONG-RYE)口令,向前、后方的裁判员行礼。
(三)运动员根据主执行员的“品势准备”(POOMSAE-JOON-BY)口令,做好品势准备姿势后,根据“开始”(SHI-JAK)口令,进行赛会抽签决赛的比赛内容。
(四)运动员完成指定品势后,在最后一个动作停留,根据主执行员的“还原”(BA-LO)口令,还原到准备姿势。
(五)根据主执行员的“立正”(CHA-RYEOT)和“敬礼”( KYEONG-RYE)口令,向前、后方的裁判员行礼后,站在原地等待裁判员判分。(进行两套品势一轮的比赛,如全国赛之决赛阶段可在打完第一套品势后,在主执行员发出“运动员退场”(SHEN-SU-TUEZHANG)的口令后,运动员退场休息,无须等待打分。)
(六)主执行员在收到裁判员判分结束信号后,发出“公布分数”(ZHEM-SU-PYO-CUL)口令,运动员的分数将会在比赛显示屏上显示。
(七)在主执行员发出“运动员退场”(SHEN-SU-TUEZHANG)的口令后,运动员按照进场时的路线退出赛场。
第十一条 主执行员
一、资格
必须持有国技院颁发的段位证书及中国跆拳道协会颁发一级以上大众跆拳道裁判员资格证。
二、任务
(一)一场比赛有1名主执行员;
(二)主执行员负责引导运动员入场及退场;
(三)主执行员负责执行比赛中的所有口令及宣布运动员该场比赛得分;
(四)负责其他为了使比赛顺利进行而进行的辅助性工作。
第十二条 判分
判分参照世界跆拳道联盟品势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以下三项判分标准:
一、 准确度
准确度的判分点包括基本动作和各品势动作的准确度。
二、 熟练度
熟练度的判分点包括动作的幅度、平衡性及动作的速度和力量。
三、 表现力
表现力的判分点包括动作的刚柔、缓急、节奏和运动员表现出的气势。
详细判分标准见第十三条的评分方法和第十四条裁判员判分标准。
第十三条 评分方法
一、 总分为10分
二、 分数组成
(一) 准确度
1、 基本分数为5分
2、 扣分点
(1) 在完成品势的过程中,出现细小失误时每次扣0.1分;
(2) 在完成品势的过程中,出现明显错误时每次扣0.5分。
(二) 熟练度
1、 基本分数为3分
2、 扣分点
(1) 动作幅度、平衡性、动作速度及力量在比赛中出现细小失误时每次扣0.1分;
(2) 动作幅度、平衡性、动作速度及力量在比赛中出现明显错误时每次扣0.5分。
(三) 表现力
1、 基本分数为2分
2、 扣分点
(1) 比赛中动作的刚柔、缓急、节奏以及气势不能够明确地表现出来时每次失误扣0.1分;
(2) 比赛中动作的刚柔、缓急、节奏以及气势不能够明确地表现出来并出现严重错误时每次扣0.5分。
三、 其他扣分事项
(一) 完成动作时超出比赛时间,在总分中扣除0.5分。
(二) 比赛中运动员越过警戒线时,在总分中扣除0.5分。
(三) 上述扣分事项,各裁判员根据该场场上主裁判员的口令进行扣罚。
四、 计分方法
(一) 品势比赛按照准确度、熟练度和表现力,结合其他扣分事项,合算其得分;
(二) 在7名裁判员的判分中,除去最高分数和最低分数后,取分数的平均值。
五、 容易产生扣分的主要注意事项
扣除0.1分的主要事项:
1、 碎步;
2、 重心平稳度(起伏、摆动);
3、 转体动作的稳定性(平衡、起伏);
4、 精细标准度;
5、 节奏的掌握;
6、 双手同时动作的技术动作,双手的摆放次序及位置;
7、 身体形态的正确性;
8、 气的体现。
扣除0.5分的主要事项(09年世锦赛起用):
(一) 准确度
1、 少动作或错动作时;
2、 该发声不发,不该发声时发声时;
3、 两脚均越出起点一脚半径内;
4、 非法跺脚,口鼻吐气、发声时;
5、 动作连接间停顿三秒时;
6、 该跺脚不跺脚时。
(二) 熟练度、表现力
1、 视线不向动作的行进方向时;
2、 呼吸不统一,重心下沉时;
3、 动作与动作之间的连接:动作过大、过小、扣肩、均衡和起伏等;
4、 刚柔、缓急、节奏等不符合该套品势的要求时;
5、 气的表现:气势、精神、态度、品味等。
第十四条 裁判员判分标准
一、 基本姿势
(一) 准备姿势
规定动作:--手掌伸直,从丹田开始慢慢向上握拳到胸口,然后向下旋转到丹田;
--动作完成后,拳和拳的距离是一立拳距离,拳和道带的距离是一拳距离;
--腕关节伸直;
--双脚自一开始动作起成平行步,两脚掌全着地。
扣分事项:--握拳后向上做动作或从胸口开始时;
--动作进行或完成后肘关节向上翘起时;
--动作完成后拳和拳的距离不标准时;
--腕关节弯曲时;
--在开始动作至完成的动作过程中伴随着后脚跟的抬动。
(二)还原姿势:
规定动作:--手掌伸直,从丹田开始慢慢向上握拳到胸口,然后向下旋转到丹田;
--动作完成后,拳和拳的距离是一立拳距离,拳和道带的距离是一拳距离;
--腕关节伸直;
--双脚自一开始动作起成平行步,两脚掌全着地;
--还原旋转时,利用前脚掌旋转。
扣分事项:--握拳后向上做动作或从胸口开始时;
--动作进行或完成后肘关节向上翘起时;
--动作完成后拳和拳的距离不标准时;
--腕关节弯曲时;
--在开始动作至完成的动作过程中伴随着后脚跟的抬动;
--还原旋转时利用脚后跟或整个脚掌旋转时。
二、 站势
(一) 并步(立正姿势)
规定动作:--前脚尖向前方,双脚并拢;
--双腿膝关节伸直。
扣分事项:--前脚尖向左或向右时;
--双脚没有并拢时;
--膝关节弯曲时。
(二)并排步(平行步)
规定动作:--脚内侧平行,前脚尖向正前方;
--双脚内侧间隔宽度为一脚长宽度;
--双腿膝关节伸直。
扣分事项:--前脚尖向左或向右时;
--双脚内侧过宽或过窄时;
--膝关节弯曲时。
(三)左、右站势(丁字步)
规定动作:--左脚或右脚向外侧旋转90°;
--双脚跟距离为一脚长距离;
--双腿膝关节伸直。
扣分事项:--双脚外侧不形成90°时;
--双脚内侧间隔过多或过少时;
--双腿膝关节弯曲时。
(四)走步(前行步)
规定动作:--自然走步停顿时的动作;
--双脚内侧间隔为一脚长宽度;
--前脚尖向正前方,后脚尖向正前方形成30°角。
扣分事项:--前脚尖向左或向右时;
--双脚内侧过宽或过窄时;
--后脚尖角度大于30°角时。
(五)马步
规定动作:--脚内侧平行,前脚尖指向正前方;
--双脚内侧间隔为两脚长距离;
--双腿膝关节弯曲,低头向下看时形成一条直线。
扣分事项:--前脚尖向左或向右时;
--双腿内侧过宽或过窄时;
--动作完成后,身体的重心向前或向后倾斜时。
(六)弓步
规定动作:--双脚间隔为两脚至两脚半距离,两脚掌内侧间的平行间隔为一拳距离;
--前脚尖向正前方,后脚尖向下前方自然形成30°角;
--低头向下看时,前腿膝关节与前脚尖形成一条直线;
--身体重心的2/3放在前腿,后腿膝关节伸直。
扣分事项:--步法过宽或过窄,前后脚左右交叉时;
--后腿膝关节弯曲或脚后跟翘起时;
--身体重心过多向前或向后时。
(七)三七步
规定动作:--双脚内侧和膝关节形成90°角,两脚间间隔为两脚距离;
--身体重心的70%在后腿,30%在前腿;
--动作完成后前腿的小腿与大腿的角度为100°--110°。
扣分事项:--前后脚的角度或宽度,过宽或过窄时;
--身体的重心向前或向后倾斜时;
--臀部向后翘起,前腿弯曲的角度过宽或过窄时;
--后腿膝关节向内或向外时。
(八)虎步
规定动作:--前脚后跟对着后脚尖;
--身体重心的90%—100%放在后脚。
--后脚尖向正前方形成30°角;
--前脚尖轻轻点地;
--动作完成后,后退的大腿与小腿的角度为100—110°。
扣分事项:--前后脚的角度或宽度,过宽或过窄时;
--身体的重心过于向前或向后倾斜时;
--后腿弯曲的角度过宽或过窄时;
--后脚尖角度大于时;
--臀部过于向后翘起时。
(九)前、后交叉步
规定动作:--双脚间隔距离为一拳距离;
--交叉时,利用支撑腿的前脚掌旋转交叉;
--身体重心的90%—100%放在交叉腿上;
--动作完成后双腿的膝关节分开一拳宽度;
--后脚的脚后跟向上翘起,放在前脚外侧的中心点后;
--重心脚向交叉方向自然成30°角,支撑脚与重心脚间成90°。
扣分事项:--双脚的距离过宽或过窄时;
--交叉时支撑脚不旋转或脚后跟向下时;
--动作完成后双腿膝关节并拢时。
(十)独立步
规定动作:--支撑脚的前脚尖和膝关节向正前方;
--支撑腿弯曲,大腿和小腿的角度为100—110°;
--提膝的膝关节向正前方,脚内侧紧贴支撑腿的膝关节。
扣分事项:--支撑腿膝关节或前脚尖向外或向内时;
--大腿和小腿的角度过宽或过窄时;
--提膝的脚内侧不紧贴支撑腿膝关节内侧时;
--提膝的膝关节向外或向内时。
(十一)鹤立步
规定动作:--支撑脚的前脚尖和膝关节向正前方;
--支撑腿弯曲,大腿和小腿的角度为100—110;
--提膝的膝关节向正前方,脚勾于支撑腿的膝弯处;
扣分事项:--支撑腿膝关节或前脚尖向外或向内时;
--大腿和小腿的角度过宽或过窄时;
--提膝的膝关节向外或向内时。
三、 格挡
(一) 下格挡
起始动作:--辅助手自然伸直至胸腹间位置,拳心向下;
--格挡手放在辅助手一侧的肩部,拳心向脸部。手臂放松弯曲轻贴于胸部;
--双臂的腕关节伸直。
规定动作:--动作完成后,格挡的手臂与大腿相距两个立拳或一立掌距离;
--格挡手臂在大腿的正前方,拳心向大腿,腕关节伸直;
--辅助手臂随动作过程放松收回,再抱拳于腰;
--肩与正前方自然形成30°角;
--格挡动作与步法同时结束。
扣分事项:--格挡手臂的起点没有从肩部开始或拳心向下时;
--格挡时辅助手臂没有伸直或手臂过高时;
--动作完成后,格挡的手臂在大腿的左侧或右侧。
(二)中内格挡
起始动作:--拳握紧于体侧,拳心向外,肘关节放松下垂;
--辅助手臂自然伸直到胸部高度;
--高度的规定是不超过耳跟。
规定动作:--格挡的拳到人体的中心线;
--格挡动作完成后,拳与肩部同高;
--格挡动作完成后,手臂的角度为90-120°;
--辅助手臂自然回收抱拳于腰。
扣分事项:--格挡的拳没有到人体的中心线或超过时;
--格挡的高度比肩高或低时;
--格挡手臂的腕部没有伸直时。
(三)中外格挡(外腕)
起始动作:--辅助手臂自然弯曲,拳心向下放于胸前;
--格挡手拳心向上,放于髋关节处。
规定动作:--格挡手臂从髋关节开始,然后经过肩部时拳心向内;
--动作完成后,格挡手臂的拳心向外;
--格挡手臂的外侧线不能超出肩部的外侧;
--格挡手臂的角度是90-120°;
--辅助手臂自然收回抱拳于腰。
扣分事项:--格挡的手臂于肩部外侧偏内或偏外时;
--格挡的高度不准确时。
(四)中外格挡(内腕)
起始动作:--辅助手臂自然弯曲,拳心向下放于胸前;
--格挡手拳心向下,放于髋关节处。
规定动作:--格挡手臂从髋关节开始,然后经过肩部时拳心向外;
--动作完成后,格挡手臂的拳心向内;
--格挡手臂的外侧线不能超出肩部的外侧;
--格挡手臂的角度是90-120°;
--辅助手臂自然收回抱拳于腰。
扣分事项:--格挡的手臂于肩部外侧偏内或偏外时;
--格挡的高度不准确时。
(五)上格挡
起始动作:--右上格挡时,右臂入在左髋关节外,拳心向上;
--辅助手臂弯曲放在右肩部拳心向外。
规定动作:--格挡手臂的腕部到人体中心线;
--格挡手臂与前额相隔一拳距离;
--格挡手臂与前额高度相隔一拳距离;
--肘关节轻微弯曲,腕关节伸直。
扣分事项:--格挡手臂起点动作从丹田或以上位置开始时;
--格挡完成后,格挡的手臂形成45°角。
(六)双手刀中位格挡
起始动作:--左侧手刀格挡时,左手放在中髋关节处,掌心向上;
--辅助的手臂展开120°,手尖与肩部同高,掌心向外,腕部伸直。
规定动作:--动作完成后,格挡手的掌心向外,腕部伸直;
--格挡手臂的角度是90-120°;
--格挡的手尖与肩部同高;
--格挡的手刀经过右肩部;
--辅助手臂的掌心向上与胸口同高,掌心与胸口间隔是一立掌距离。
扣分事项:--手刀直接从髋关节格挡时;
--手刀起始动作比肩部高或低时;
--手刀的手尖比肩部高或低时;
--双臂肘关节向外翘起时。
(七)单手刀中位格挡
起始动作:--左侧手刀格挡时,左手放在中髋关节处,掌心向上;
--辅助的手臂弯曲,握拳放在左肩部,拳心向外。
规定动作:--动作完成后,格挡手的掌心向外,腕部伸直;
--格挡的手尖与肩部同高,手臂的角度是90-120°;
--辅助手自然收回抱拳于腰。
扣分事项:--格挡的手臂肘关节向外翘起时;
--格挡的手臂腕关节弯曲时;
--格挡的手刀比肩部高或低时。
(八)山型格挡
起始动作:--左臂从右髋关节处开始,拳心向下;
--右拳心向外与耳部同高,肘关节放松下垂。
规定动作:--格挡时,交叉格挡要经过面部;
--动作完成后,双臂与身体的角度约为90°,腕部与耳部同高。
扣分事项:--格挡的高度与角度不准确时;
--格挡时不经过面部而直接格挡时。
(九)分势山型格挡
起始动作:--双拳心向下,双脚开始交叉;
--双拳经过面部时交叉格挡。
规定动作:--格挡时,交叉格挡要经过面部;
--动作完成后,双臂与身体的角度约为90°,腕部与耳部同高。
扣分事项:--格挡的高度与角度不准确时;
--格挡时不经过面部而直接格挡时。
(十)拳或手刀双手格挡
起始动作:--双掌或拳向放在胸腹部高度;
--原则上,那个腿有动作,那边的手臂放在外面;
--如果是连续交叉格挡的动作,第二动作则与第一动作手臂位置的摆放相反。
规定动作:--双臂交叉为上臂相交;
--格挡完成后,其标准按各种单个的技术标准评定。
扣分事项:--相交的手臂放置错误时;
--格挡完成后,其技术标准错误时。
(十一)双手下格挡
起始动作:--从髋关节开始;
--原则上,那个腿有动作,那边的手臂放在外面;
--双臂肘关节放松弯曲。
规定动作:--动作完成后,双臂小臂形成“X”形状,双拳心向左右;
--大腿与手臂交叉点距离为两立拳或一立掌距离;
--肘关节轻微弯曲,腕关节伸直。
扣分事项:--格挡手臂起点动作从丹田开始或高于髋关节时;
--动作完成后向左或向右,过宽或过窄时;
--双臂交叉点不是小臂时。
(十二)外山型格挡
起始动作:--一臂作下格挡开始动作,另一臂作内腕外格挡开始动作;
--双臂自然轻贴身体。
规定动作:--双臂同时快速交叉完成动作;
--动作完成后,内腕外格挡手与身体的角度为90°,腕部与耳部同高。
扣分事项:--格挡的手臂高度不准确时;
--格挡时慢慢进行时;
--双臂动作不同步时。
(十三)金刚格挡
起始动作:--一臂以下格挡的起始动作放于肩部,另一臂以上格挡的起始动作放于髂部;
--双臂自然放松贴于身体。
规定动作:--格挡时全身体用力;
--双臂同时完成格挡动作;
--缓慢格挡技术时,节奏是6-8秒。
扣分事项:--双臂没有同时同步完成动作;
--动作过于缓慢时;
--各格挡手不符合技术动作标准时。
(十四)单手掌中位内格挡(抵掌)
起始动作:--格挡手臂展开120°,手尖与耳部同高,掌心向外,腕部伸直;
--辅助手自然伸直握拳。
规定动作:--腕部伸直,拍击于胸口的人体正中线。
扣分事项:--格挡的手掌腕部弯曲时,手臂肘关节翘起时;
--不是弧线拍击而是直线推击或向下压时;
--格挡手掌掌心向下时。
四、 击
(一) 正拳击
规定动作:--以攻击方法分类:直拳攻击,反拳攻击,立拳攻击;
--以攻击目标分类:上(人中部位)、中(胸口剑突)、下(下腹部)段攻击;
--以方向分类:侧拳、锤拳、旋转拳、钩拳。
扣分事项:--腕关节弯曲;
--利用反作用力出拳,动作幅度过大或过少。
(二)直拳侧击
规定动作:--攻击的部位是胸口;
--攻击的路线是从髋关节到心胸旋转攻击;
--动作完成后侧击的高度与胸口同高。
扣分事项:--击打时肘关节翘起;
--动作完成后拳的高度、路线不准确时;
--动作完成攻击的部位、高度不准确时;
--上身向攻击方向倾斜时。
(三)双仰正拳击
规定动作:--双拳从双髋关节处开始,拳心向下;
--动作路线是斜上旋转击。
扣分事项:--起点时拳心向上;
--向下或水平击打时。
(四)贯指刺击
规定动作:--刺的部位是胸口;
--腕部伸直,手掌立起,五指并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