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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竞赛规则及解释

来源:内蒙古跆拳道运动协会 发布于:2019-04-22 浏览次数:2253次 字号【 【关闭】

跆拳道竞赛规则及解释
(竞技)



 
前 言

竞技跆拳道运动经过3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经过悉尼、雅典、北京3届奥运会的磨练,其竞赛理论、竞赛规则以及裁判方法更加科学、严谨、规范,不仅促进了本项目技战术创新,也使比赛更加精彩、激烈。

我国自1995年正式开展跆拳道项目以来,竞赛理论、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的研究和制定,经历了“学习引进、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总体的指导思想是力求搭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国内竞赛平台,体现并倡导“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思想。实践证明,坚持这一正确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使我国的跆拳道运动不断发展壮大。

为了增强跆拳道比赛的观赏性和公正性,备战国际大赛,依据世界跆拳道联盟最新颁布的竞赛规则及解释,结合国内跆拳道竞赛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跆拳道运动员参与国际大赛竞争的需要,中国跆拳道协会对现行的竞赛规则及解释进行了修订,现正式颁布新的《跆拳道竞赛规则及解释(竞技)》,原竞赛规则同时废止。

 
第一条 总则

一、《跆拳道竞赛规则及解释(竞技)》(以下简称本规则)依据世界跆拳道联盟(WTF)(以下简称世跆联)所颁布的竞赛规则及解释,结合中国跆拳道运动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制订。

二、本规则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及其所属团体会员在中国境内主办或组织的所有跆拳道竞赛所使用的统一规则,目的是保证竞赛公平顺利地进行,并确保本规则在竞赛中得到执行和应用。

(注释1

本规则的核心条款和内容全部依据世跆联所颁布的最新竞赛规则及解释,部分条款结合中国跆拳道运动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内竞赛工作的任务与目的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注释2

第一条的目的是保证全国范围内的跆拳道竞赛规范化,所有不符合此基本规则的竞赛均不被视为跆拳道竞赛。

(注释3

以下使用“注释”和“解释”的内容是对有关条款的内涵和本质定义进行说明。当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对本规则的认识和解释产生分歧时,裁判员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跆协及其所属团体会员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级、各类跆拳道竞赛。如需改动有关条款,须经过中国跆协批准。

(解释1

须经中国跆协批准:任何团体会员需更改本规则的某条款,必须在规定比赛时间的1个月之前将更改内容及其理由报请中国跆协审批。

(解释2

1)体重级别;2)裁判员人数;3)检查台、记录台、临场医务台人员;4)比赛时间等条款内容,可经中国跆协批准后更改,但“有效得分”、“警告”、“扣分”、“比赛场地”等条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更改。

 
第三条 比赛区

比赛区应为8米×8米、水平、无障碍物、正方形的场地,或由中国跆协批准使用的其它规格的比赛场地。

比赛区应铺设经中国跆协监制或指定的专用比赛垫。必要时,比赛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置于一定高度的平台上。为保证运动员的安全,比赛场地边界线外应有与地面夹角小于30度的斜坡(见附图1)。

一、比赛区的划分

(一)8米×8米的区域称为比赛区;

(二)比赛区的外缘线称为边界线;

(三)比赛记录台和临场医务台面对比赛区的边缘线为第1边界线,顺时针旋转依次为第2、第3、第4边界线;

(四)边界线以外需铺设比赛垫,保护运动员的安全;尺寸大小可根据比赛的实际情况确定,宽度为1-2米。

二、位置 (见附图2

(一)主裁判员位置:距离比赛区中心点向第三边界线方向1.5米处;

(二)边裁判员位置:第一边裁判员在第一、二边界线夹角,面向比赛区中心点向后0.5米处;第二边裁判员在第二、三边界线夹角,面向比赛场地中心点向外0.5米处;第三边裁判员在第三、四边界线夹角,面向比赛场地中心点向外0.5米处;第四边裁判员在第四、一边界线夹角,面向比赛场地中心点向外0.5米处;

(三)记录台位置:置于第一边界线向后至少2米处,面向比赛场地,并距离第一、二边界线夹角2米;

(四)临场医务台位置:置于第一边界线右侧向外至少3米处;

(五)运动员位置:运动员的位置是相对的2点,距离比赛区域中心点各1米,距离第一边界线4米处(青方距离第二边界线3米,红方距离第四边界线3米);

(六)教练员位置:位于本方运动员一侧的边界线中心点向后1米处;

(七)检查(检录)台位置:检查(检录)台位于比赛场地入口处附近。

三、赛场环境

(一)为参赛运动员提供适当面积的热身区域和检录区域;

(二)比赛场地的高度、照度、温度和湿度适于运动员进行比赛;

(三)具备必要的医疗救护设施和措施;

(四)提供比赛所需的比赛景观和体育展示及其他环境和设施。

(解释1

比赛区应铺设有弹性、平整的由中国跆协监制或指定的专用比赛垫。颜色搭配必须避免刺眼或引起运动员、观众视觉的疲劳,应与运动员的护具、服装、垫子表面颜色协调一致。

(解释2

比赛区:应是8米×8米的正方形,环绕比赛区域应有至少2米宽的安全区域。因此,1片比赛场地的面积至少为12×12米。

(解释3)

比赛台应按照如下插图搭建。

附图比赛台
附图比赛场地

B1-4

边线1-4

J1-4

边裁判员1-4

C-R

红方教练

C-B

青方教练

DOC

随队医生

(解释4

检查台:在检查台,裁判员需检查运动员所穿戴的护具装备是否经中国跆协认可,尺寸大小、穿戴松紧程度等是否合适,如不合适,则要求运动员更换合适的护具。

(执裁指导)

裁判员必须充分理解“比赛区”的定义并在比赛中掌握好尺度,避免过多中断比赛。

 
第四条 运动员和教练员

一、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中国跆协所举办的赛事。

(一)必须是中国跆协的个人会员,其代表的参赛运动队属于在中国跆协注册的团体会员;

(二)当年度在中国跆协登记注册有效;

(三)持有中国跆协颁发、或经中国跆协推荐获得国技院/世跆联颁发的相应段位、级位证书;

(四)参加青少年比赛的运动员年龄符合中国跆协颁布的竞赛规程的规定;

(五)无违反《跆拳道竞赛纪律处罚条例》的行为;

(六)参加中国跆协各级团体会员和地方协会举办的比赛必须符合当地协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解释1

参赛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跆协的个人会员,并只能代表在中国跆协注册的某一个团体会员单位参赛。依据是当年在中国跆协进行年度注册的注册文件和相应证明。

(注释1

通常全国青年锦标赛的年龄限制为1417周岁,以比赛当年的年份计,不按日期计算。例如,比赛日期为200499日,出生日期为198711日—19901231日期间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比赛。

二、教练员资格

教练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在中国跆协所举办的赛事中担任教练员。

(一)必须是中国跆协的个人会员,其代表的参赛运动队属于在中国跆协注册的团体会员;

(二)持有中国跆协颁发的教练员资格证书,并通过中国跆协当年的年度审核;

(三)持有中国跆协颁发、或经中国跆协推荐获得国技院/世跆联颁发的相应段位证书;

(四)参加并通过中国跆协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的考核;

(五)参加中国跆协各级团体会员、地方协会举办的比赛必须符合当地协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三、比赛服装和护具

(一)运动员穿着和佩戴的道服和护具必须由中国跆协指定或认可;

(二)运动员比赛时须佩戴护具,包括:护胸、头盔、护裆、护臂、护腿、护齿、手套等。其中护裆、护臂、护腿应戴在道服内;除了头盔,头部不得佩带其它物品。与宗教信仰相关的物品,应提前获得许可并佩带在头盔或道服内;

(三)教练员在赛场执教时,必须穿着规范的运动服、运动鞋。严禁穿着与比赛不相适应的衣着入场执教。

(解释2

护具的大小和运动员的级别相对应。同一级别的运动员穿戴相同尺寸的护具参加比赛。

(解释3

护齿:护齿的颜色只能是白色或透明。如果有医生诊断证明使用护齿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该名运动员可不戴护齿。

四、药物控制

(一)在由中国跆协举办和认可的各类跆拳道比赛中,禁止携带、使用和提供国际奥委会(IOC)禁用的药品和使用禁用的方法;

(二)中国跆协有责任委托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随时对运动员进行药检;

(三)赛事组委会必须无条件配合药检工作;

(四)任何拒绝药检或药检证明违反有关规定者,取消其比赛成绩,比赛成绩按顺序递补。同时,按《中国跆拳道协会兴奋剂违规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五、责任与义务

(一)比赛中发生伤害和死亡事故时,不得向主办方、组织方、对方运动员追究责任。过失行为导致的事故应追究过失方的责任;

(二)各级各类跆拳道竞赛应当统一为运动员办理跆拳道专项保险。

 
第五条 体重级别

一、体重分为男、女级别

二、体重分级

(一)成年组:

男 子

女 子

54公斤以下

46公斤以下

54公斤---58公斤

46公斤---49公斤

58公斤---63公斤

49公斤---53公斤

63公斤---68公斤

53公斤---57公斤

68公斤---74公斤

57公斤---62公斤

74公斤---80公斤

62公斤---67公斤

80公斤---87公斤

67公斤---73公斤

87公斤以上

73公斤以上

(二)奥运会、全运会:

男 子

女 子

58公斤以下

49公斤以下

58公斤---68公斤

49公斤---57公斤

68公斤---80公斤

57公斤---67公斤

80公斤以上

67公斤以上

(三)青年奥运会:

男 子

女 子

48公斤以下

44公斤以下

48公斤---55公斤

44公斤---49公斤

55公斤---63公斤

49公斤---55公斤

63公斤---73公斤

55公斤---63公斤

73公斤以上

63公斤以上

(四)世界青年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

男 子

女 子

45公斤以下

42公斤以下

45公斤---48公斤

42公斤---44公斤

48公斤---51公斤

44公斤---46公斤

51公斤---55公斤

46公斤---49公斤

55公斤---59公斤

49公斤---52公斤

59公斤---63公斤

52公斤---55公斤

63公斤---68公斤

55公斤---59公斤

68公斤---73公斤

59公斤---63公斤

73公斤---78公斤

63公斤---68公斤

78公斤以上

68公斤以上

三、青少年比赛的级别设置,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由赛事组委会报请中国跆协认可。

(注释)

—— 跆拳道竞赛是运动员通过直接身体接触、身体对抗决定胜负的项目。为了保护运动员的安全,同时使运动员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使用技术,设置了体重分级体系;

—— 男、女运动员分别在各自的性别和级别组进行比赛,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 根据实际参赛情况,必要时可取消或合并比赛级别。

(解释1

“以上”和“以下”的界定:

称量体重的精确程度以小数点之后的百分位为测量标准。例如:50公斤以下级的称量标准,49.99公斤、50.00公斤、50.009公斤均为合格,50.01公斤为不合格。

50公斤以上级的称量标准,49.99公斤为不合格,体重从50.01公斤起为合格,以此类推。

 
第六条 比赛的种类和方法

一、比赛种类

(一)个人赛:个人赛一般在相同体重级别的运动员之间进行;运动员在1次赛事中只允许参加1个级别的比赛;

(二)团体赛

1、按体重级别进行5人制团体赛,级别如下:

男 子

女 子

54公斤以下

47公斤以下

54公斤---63公斤

47公斤---54公斤

63公斤---72公斤

54公斤---61公斤

72公斤---82公斤

61公斤---68公斤

82公斤以上

68公斤以上

2、按体重级别进行8人制团体赛;

3、按体重级别进行4人制团体赛(将8个体重级别中相邻2个级别合并成为4个级别)。

二、比赛方式

(一)单败淘汰赛;

(二)复活赛;

(三)循环赛或其它赛制。

三、包括全运会在内的综合性运动会的跆拳道比赛一般采用个人赛制。

(解释1

在锦标赛体系中,竞赛以个人为基础,团体名次根据个人成绩进行综合积分统计来决定。

积分方法:

1.团体名次应根据如下条款由总分决定:

—— 称重合格后,每1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获得基础分1分;

—— 每赢得1场比赛加1分(包括轮空场次);

—— 每1枚金牌加7分;

—— 每1枚银牌加5分;

—— 每1枚铜牌加3分。

2.2支参赛队积分相同,先后名次按以下办法排列:

1)按各队获得的金、银、铜牌数顺序;

2)参赛运动员人数顺序;

3)大级别获得分数多者顺序。

3、在团体赛中,每场团体赛的结果由单一参赛队成绩决定;

48个体重级别模式:

8个级别的团体赛中,获胜5场以上为胜方。如果因2队平分不能确定先后名次(44),则各队选派1名同级别的代表进行加赛,此时的上场运动员不能为替补;

5、在上述模式中,如果某一队在全部比赛结束之前就已经因获胜场数多而获胜,原则上剩下的比赛仍须进行。如失败的一方希望放弃余下的比赛,比赛结果不按累计积分计算而视为“失去比赛资格败”(以下简称“失格败”)。

 
第七条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是指每场比赛为3局,每局比赛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青少年比赛时间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注释)

可根据特殊需要对局数、比赛时间及休息时间进行调整,但每局比赛(包括加时赛)2分钟的时间规定原则上不能改动。

 
第八条 技术会议与抽签

一、技术会议

(一)比赛开始的前1天或2天召开由技术官员、各参赛队领队及教练员参加的技术会议;

(二)技术会议中,由技术代表或其他技术官员就比赛相关技术事宜进行说明,并主持抽签工作。

二、抽签

(一)抽签方式包括电脑抽签和人工抽签2种;

(二)抽签的方法和顺序应由技术代表决定;

(三)技术代表或其指定人员代替未出席技术会议的参赛队进行抽签;

(四)抽签结果由技术代表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变更。

(注释1

技术会议上所公布的内容以及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和竞赛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称重

一、称重方式

(一)按级别于比赛日的前1天进行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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